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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期間工作考勤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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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役期間工作考勤如何計算?

拘役期間工作考勤如何計算?

員工被拘役,考勤空著並備註,因為拘役是需要收監處理的,當事人要在監獄或者看守所服刑,是不可以工作的。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機關執行,不押送監獄收監強制執行勞動改造,主要是體現分管分教,致其惡習得到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惡性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執行期間,刑法還規定準許其每月回家與親人團聚一至二天,除讓其深刻體會自由與親情的可貴、從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覺性外,還體現出刑法的人性和廣泛的社會監督作用。拘役犯雖然被剝奪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但與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被剝奪自由強制勞動改造不一樣,體現在執行機關不是監獄,其次其參加勞動,可酌情獲得報酬。

二、拘役與拘留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偵查、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民事拘留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質,又稱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所適用的其中一種行政處罰方法。

2.適用物件不同。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的7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適用於《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6種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之一的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物件是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決;民事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期限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直接適用。

4.法律依據不同。拘役的依據是《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民事拘留的依據是《民事訴訟法》;而行政拘留的依據則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對於拘役的在判罰結果,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併到看守所來執行相關處罰,所以顯然是無法進行其它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有異議的,可以對於拘役的判罰結果提出上訴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