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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最短時間是多長 | 如何確定拘役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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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最短時間是多長,如何確定拘役刑期?

拘役屬於我國刑事處罰當中的主刑,是一種對犯罪分子人身自由進行限制的處罰。但相對於有期徒刑來講,拘役的強度顯然沒有那麼大。而拘役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麼大家知道拘役最短時間是多久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拘役最短時間是多久

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機關執行,不押送監獄收監強制執行勞動改造,主要是體現分管分教,致其惡習得到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惡性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執行期間,刑法還規定準許其每月回家與親人團聚一至二天,除讓其深刻體會自由與親情的可貴、從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覺性外,還體現出刑法的人性和廣泛的社會監督作用。

拘役犯雖然被剝奪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但與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被剝奪自由強制勞動改造不一樣,體現在執行機關不是監獄,其次其參加勞動,可酌情獲得報酬。

二、拘役包含哪些內容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拘役具有如下內容:

1、拘役適用的物件

拘役主要適用於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人。

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這是拘役與管制區別之關鍵。拘役對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剝奪,實行關押,並對有勞動能力的,實行強制勞動改造,故其屬於短期自由刑,具有一定程度的懲罰性。

3、拘役刑期較短,幅度窄

根據刑法典第42條、第64條之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依據刑法典第44條之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綜上可知,在單罪判處拘役的時候,法律規定的最短時間為1個月,但如果是數罪併罰的話,那麼最長不能超過1年。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