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屬於工傷的,可以直接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只能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者才能認定為工傷。《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