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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十二年以上工齡的員工怎麼賠償?

勞動關係 閱讀(8.04K)

一、辭退十二年以上工齡的員工怎麼補償?

辭退十二年以上工齡的員工怎麼賠償?

要視辭退的原因而定,員工被單位違法辭退的,可要求相當於24個月工資的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遇到非法辭退怎麼維權?

1、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職工發生勞動爭議遇到有下列情況,可向單位所在地區縣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對符合規定的舉報,勞動監察部門要在7日立案處理:

(1)單位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勞動合同但未給職工的;

(2)未按時足額發放工資、未執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3)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4)職工加班工作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

2、申請勞動爭議調解:職工可向市或單位所在區縣、產業的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申請調解。

3、申請勞動仲裁:單位不同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功,職工可向單位註冊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是法定前置程式,有一年的仲裁時效,不要錯過。

4、到法院起訴:職工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發生勞動糾紛誰承擔舉證責任?

1、因用人單位做出開除、除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因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拒絕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3、因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4、因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的,主張勞動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勞動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勞動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勞動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勞動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公司將員工辭退,很多情況下需要補償,工齡越長賠償金就越多,如果超過十二年,補償或者賠償金是十二個月工資或者二十四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最多賠償十二個月。員工發現自己拿到的賠償金數額不對,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