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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入職要注意些什麼?

勞動關係 閱讀(2.96W)

應屆生入職要注意些什麼?

轉眼又到畢業季,各位應屆生朋友想必已經各有去處了。我們都知道,在公司決定聘用之後,會與我們簽訂三方協議,給我們辦理入職手續。作為踏出社會的第一步,我們必須要擦亮眼睛,時刻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因此,小編今天就為大家講解一下應屆生入職應該要注意哪些問題,希望可以幫到應屆生朋友們。

一、勞動合同條款要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涉及培訓費用和保密義務的違反以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因此大家要注意勞動合同中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條款,比如說約定了戶口落下之後勞動者提前離職繳納鉅額違約金等條款;即使勞動者違反了上述條款的約定,也會因為上述條款本身違法無效而無需支付違約金.

二、入職體檢,免受歧視

通過層層篩選,總會有幸運兒成功地被用人單位選中,但是在入職之前,用人單位一般都會進行入職體檢,來確定畢業生基本的身體素質是否符合要求.在實踐中,除了用工職位有明確的要求並且提前在招聘時公示外,一般而言,法律禁止用人單位以攜帶乙肝病毒、身高不足、體重超標等原因拒絕錄用應屆畢業生,如果大家因上述原因而遭拒,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三、三方協議並非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首先,大家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並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後,勞動者就處於不利地位了.另外,大家要注意勞動合同有其最基本的構成要件,用人單位不能以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入職登記表等為由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四、試用期也有權利保障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同時,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不能低於轉正後的工資標準的80%,並且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就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大家要注意維護自己試用期內的相關權利,避免成為用人單位廉價的勞動力.

五、用人單位收取押金於法無據

投遞簡歷、置辦正裝等等已經成為應屆畢業生們的必辦事項,必要的支出無可非議,但是大家在面對用人單位以各種名義收取費用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上當受騙.比如說在用人單位以招聘為名收取面試、筆試費用的時候,大家要多思考一下,因為除了國家規定的可以收取費用的考試(比如國家及地方公務員考試)外,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利收取所謂的考試費用的.另外,我們國家現在也已經禁止用人單位收取入職押金了,大家也應該注意.

六、其他提醒

除了上述的幾種情形以外,由於目前法律沒有規範實習期用人單位和大學生之間的權利義務,因此大學生畢業前參加實習時一定要和用人單位之間簽署書面的協議,自行約定相關權利義務,比如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如何處理、實習報酬怎樣支付等.另外,勞動關係存在人身性和財產性的雙重屬性,應屆畢業生正式進入用人單位之後,一定要要求用人單位及時繳納社會保險並建立社會保險關係.此外,大家一定要注意瞭解自己檔案的存放單位以及是否存在存檔費用和存檔費用的負擔情況.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應屆生入職的注意事項,如果您正處於這個階段,相信會有所收穫。總而言之,對於企業收取各種名義的押金的不要相信,其次,試用期期間警惕企業以各種名目剋扣工資,最後,正式入職後一定要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謹記三方協議不能代替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