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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三天內辭職

勞動關係 閱讀(2.03W)

勞動者如果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辭職理由,辭職就不需要用人單位3天審批,可以在次日就中止工作,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勞動者可以立即撥打電話12333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報案,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

如何在三天內辭職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