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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關係工資發放的流程

勞動關係 閱讀(5.58K)

解除勞動關係工資發放的流程

我們經常到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發生的一系列事情和問題,當我們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如何才能獲得了自己應得的利益呢?相信很多人都很關心解除勞動關係工資發放的問題,今天就由小編來向大家介紹關於解除勞動關係工資發放補償金的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後的工資發放

1、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工資應當在辦理完辭職交接手續後立即支付。

2、如公司工資核算需要時間的,應在核算完後立即支付。員工同意延期支付的,可以延期支付。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們辭職的時候,經常會遇到解除勞動關係工資發放的問題,小編在這裡希望能夠幫大家解決實際的難題,要知道只有我們瞭解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我們才能剛好的拿起法律的武器,避免我們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