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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合同時間是多久 | 試用期過長怎麼辦

勞動關係 閱讀(3.29W)

試用期合同時間是多久,試用期過長怎麼辦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單位要是單獨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話,那麼試用期期限視為勞動合同期限。關於試用期,也是有具體的時間規定的。那到底試用期的時間是多久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試用期合同時間是多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據此可以看出,試用期時間沒有最短的規定,只有最長的規定,試用期時間最長是六個月,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如果試用期走過六個月,用人單位就違法了。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還規定了另外三種情形,“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作出上述約定的,都將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二、如果試用期過長,超過六個月,勞動者該怎麼辦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根據這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如果試用期還未實際履行的,則可以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避免違法約定的試用期付諸實踐,有效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如果該違法試用期的約定已經實際履行,則應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也就是說,如果單位違反規定,試用期走過了勞動法規定,單位將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綜上可知,法律規定的試用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並且在約定6個月試用期期限的時候,相應的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3年以上。但現實中有的單位總是會無故拖延試用期時間,對勞動者利益造成損害,此時本站小編建議你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