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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試用期能辭退員工嗎?

勞動關係 閱讀(2.15W)

一、懷孕試用期能辭退員工嗎?

懷孕試用期能辭退員工嗎?

試用期懷孕女職工可以辭退,但是辭退理由必須為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 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予以辭退。這種辭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沒有經濟補償金。但是企業必須證明員工確實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這個要求是對所有員工的統一要求,對於試用期內懷孕的女職工也不例外。但是在勞動關係裡,無論是在試用期內,還是在正常的勞動合同期限內,企業都是不允許以員工懷孕為由進行單方辭退的。

二、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相當於2倍的經濟補償金。

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2倍(詳見《勞動合同法》第42、47、87條)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併發放。

三、試用期規定是多久呢?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並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這就涉及到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

(三)為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能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徵求意見過程中,相當多的意見建議將可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修改為一年以上。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綜合上面所說的,試用期就是屬於還沒有正式的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在這期間員工懷孕的話,只要沒有特別的理由也是不能進行辭退的,如果員工在此期間做出違反規定的事情,那麼用人單位才可以實施辭退的權利,所以,不同的情況做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