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辭退員工的補償金平均工資以什麼為準

勞動關係 閱讀(6.53K)

一、辭退員工的補償金平均工資以什麼為準?

辭退員工的補償金平均工資以什麼為準

辭退員工的補償金平均工資以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準。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公司不能辭退職工的情形

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義務或者另外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辭退員工: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可以開除職工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被非法辭退時領取的補償金才是以之前的平均工資來計算,但當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資是要按照實際考勤發放的。另外,在確定了月平均工資之後,員工需要知道自己的實際工作年限,這樣才能準確的計算出補償金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