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工傷期間工資由誰發放

勞動關係 閱讀(1.23W)

我們知道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後肯定需要一段時間的治療和恢復。在此期間,員工不能客觀地按照勞動合同向僱主提供勞動義務。在此期間,他們的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受到很大的影響,這也不利於在工作中受傷的工人的及時診斷和康復。我國有關工傷的法律規定明確規定了對職工工傷期間收入的保護,確保職工工傷期間收入不減少。為了解決工傷職工的後顧之憂,《中國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明確規定,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需要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根據這個,我們可以知道:1。因停工而受傷的工人,其工資必須由僱主按月支付;2.僱主也必須在工人受傷之前根據工資和福利全額支付工資。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勞動者,在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的,由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期間工資由誰發放

情節嚴重或者有特殊情況的,經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工作中受傷的勞動者,經傷殘等級評定後,停止原治療的,按照本章有關規定給予傷殘。工傷職工停薪期滿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因工負傷不能自理的工人,在停薪期間,由需要照顧的單位代為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