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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沒有加班費合法嗎

勞動關係 閱讀(2.76W)

試用期加班沒有加班費是不合法的。
試用期的勞動者享有普通勞動者的權利,履行勞動者義務。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試用期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安排休息日工作的,應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安排法定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試用期沒有加班費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