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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員工偷東西可以辭退嗎?

勞動關係 閱讀(1.25W)

一、超市員工偷東西可以辭退嗎?

超市員工偷東西可以辭退嗎?

員工有偷竊行為,單位應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單位同時可以此辭退員工,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偷竊罪的法律後果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修訂)。

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盜 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 於騙取出口退稅、抵 扣稅款 的其他發 票,其數額較大的起點為25份。

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量刑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判處罰金,根據《解釋》第7條規定,應當在1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罰分子,應當在1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下同)。

未經物主同意隨意拿走自己用是不可取的。從小接受教育的我們應該知道盜竊的嚴重性。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對自己的物品好好保管,重要物品丟失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涉及金額較大的追回的可能性較大。以及用人單位在物品保管制度應該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