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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補助費應該是怎樣計算的

勞動保障 閱讀(3.3W)

一、醫療補助費應該是怎樣計算的

醫療補助費應該是怎樣計算的

工作人員疾病的“勞動法”的實施意見或非工傷待遇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津貼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津貼費支付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該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應該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二、醫療補助費具體標準是怎樣的

1、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60%;累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60%。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65%;累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65%。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70%;累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70%。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75%;累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75%。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80%;累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80%。

三、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何認定

醫療期滿,如果確實是癱瘓在床、喪失了全部勞動能力的,應當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1)如果經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辦理病退手續、退出工作,享受退休待遇。

(2)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單位調整的工作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發給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工齡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和醫療補助(醫療補助的標準,一般情況下是不低於六個月工資,但對於患重病和絕症的應當增加,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