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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允許飯店收童工嗎?

勞動保障 閱讀(2.14W)

法律規定允許飯店收童工嗎?

很多缺少家庭照顧的未成年迫於無奈只能為了自己的生存問題去社會打工,但是礙於其能力不足只能選擇不需很多技術的飯店等地方從事一些體力工作,但是國家對於這些孩子的保護也包括了他們工作可能受到的侵害。那麼,法律規定允許飯店收童工嗎?

一、法律規定允許飯店收童工嗎?

法律不允許任何單位包括飯店招收童工的。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律法規都有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也不得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相關規定。

因此,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工作屬於招用童工;招用單位構成非法用工,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處罰;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如果逾期將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一旦有童工受傷,依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在勞動能力鑑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範圍,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綜上所述,只要是合法的單位在面對未成年人都應負擔起社會主體的保護責任而不是將其僱傭並讓他們從事不適宜他們年齡階段的工作,如果一旦發現飯店等場所有收童工工作的現象就肯定會被法律和國家機關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