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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給上社保怎麼辦

勞動保障 閱讀(6.79K)

單位不給上社保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勞動者自入職開始,用人單位就需要為其購買社保,當然也包括了正處於試用期的員工。但實踐中,單位不給上社保的情況是很多的,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應該怎麼辦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單位不給上社保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裡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二、單位不給交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屬必繳專案。

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雖然法律中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要給員工購買相應的社保,但實踐中,不給員工上社保的單位還是很多的。在這種情況下,員工遇到單位不給上社保的話,則員工可以依法向單位索要經濟補償。當然,這個經濟補償金的數額是根據員工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進行計算的。而不清楚該如何維權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