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信用卡居住證明包括些什麼條件?
符合條件者在派出所或居(村)委會申辦:
1、沒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擬在本市暫住三十日以上、年滿16週歲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7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員會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未滿16週歲的可以自願申領;符合救助條件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可以不申領居住證。
2、擬在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內的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3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員會申報暫住登記。
居住證申請資料:
1、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
3、居住地址、就業等證明材料。
二、居住登記卡和居住證的區別是什麼?
1、居住的時間長短不一樣,前者是在當地居住未達到半年的憑證,只有滿半年才能辦理後者,所以前者是後者申請的前提。
2、發放物件不一樣,前者的發放物件是在當地住了不到半年,或者是達到半年但不符合相關的條件,不能申請居住的外地人員。後者的發放物件是居住了半年以上且符合申請條件的外地人員。
3、有了居住證後在當地的生活會更加便捷,能夠在外地申請更換身份證、房屋過戶,它還是報考駕照的前提條件。此外,進行汽車搖號和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時候也需要用到它,它就像是外地人員在當地的“綠卡”,是一種身份憑證。
三、居住證怎麼續簽?
首先要準備居住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影印以及租房合同等材料,然後到當地的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登記中心進行申請,工作人員核查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確認受理後,會在15個工作日之內稽核;最後在規定時間內,到申請地領取新的居住證。續簽居住證必須是本人親自去辦理。
在日常的生活中公民在辦理一些業務時,辦理機構要求申請人提供居住證明,居住證明辦理的程式不是很複雜,本市戶口的居民帶相關的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居委會去辦理即可,農村戶口到村委會辦理,外地戶口的人員就需要到居住地的派出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