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春居住證明辦理條件是什麼?
按照相關規定,居住證申領工作將嚴格依法辦理、依規管理,申領條件規定的居住半年以上的群眾在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時間滿半年為準。在同一城區內不同派出所轄區內居住的,暫住登記時間累計滿半年也可申請辦理居住證。居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二、辦理居住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任一證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三、憑藉居住證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外來人員取得《居住證》後,可以在本市辦理下列事務:
1、持有人的未成年共同居住子女,可以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由居住地的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就近安排就讀;
2、持有人可以在本市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專案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3、持有人及其共同居住子女,可以按規定在本市享受計劃免疫和傳染病防治服務;
4、持有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
5、持有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本市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
《居住證》遺失或者損毀的,應當及時到原受理申領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掛失登記或者備案登記。
綜上所述,長春是東北主要城市,外來人口比較多,按照長春市規定,在長春居住滿一年,並且辦理暫住登記半年以上的,就可以辦一張居住證。當事人辦證,應該提供身份證、照片、居住地址及就業證明等材料,順利的話,幾天之內就可以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