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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辦理條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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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但公民可以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只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即可。土地使用權可以以出讓的方式取得,也可以以劃撥的方式取得,無論是以何種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權人都應到相關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那土地使用證辦理條件包括哪些?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土地使用證辦理條件包括哪些?

一、土地使用證辦理條件包括哪些?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單位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單位已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

2、已按《用地協議》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繳清土地款和出讓金,並按國家規定繳清了契稅。

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應提交的材料

1、立項批覆(原件);

2、定點通知書(原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影印件);

4、用地協議(原件);

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土地批覆(原件);

6、經規劃部門核定的紅線圖(原件);

7、市勘測院撥地交接單及成果表(原件);

8、經規劃部門稽核的總平面圖(原件);

9、申請辦證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

10、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影印件);

11、質檢合格證(竣工驗收報告)(影印件);

12、規劃管理竣工驗收合格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影印件);

13、土地登記申請書、法人身份證明書、法人委託書;

14、法人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15、土地款、出讓金及土地契稅的付款憑證(影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以上1~9項材料可以由我局用地處移交;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單位在工程竣工前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時,可以不用提交第10~12項材料;

3、土地登記申請書、法人身份證明書和法人委託書有標準格式,用地單位可以領取填寫

三、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

辦理程式:受理申請材料、稽核材料、校準登記、頒發證書。

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覆及批准檔案,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稽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稽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個人或單位要獲得合法使用土地的權利,在滿足土地使用證辦理條件的情況下,就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了。申請人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如個人身份資訊等等,將這些申請材料提交給土地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會對申請土地使用證的土地進行實地調查,經確認稽核後就可以發放土地使用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