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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證落戶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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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證落戶是怎樣規定的呢

成都居住證落戶是怎樣規定的?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從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對積分指標、積分申辦流流程及管理都進行了詳細規定。該辦法擬規定,標準分值為120分,居住證總積分到標準分值,具備申請積分入戶的資格。另外,年度居住證積分申報時間段為每年兩次,分別為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

)、基礎指標及分值

1、合法穩定就業。持證人與在蓉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並連續工作滿6個月的(試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記地址在蓉的工商營業執照連續經營滿6個月並依法納稅的,積10分。

2、合法穩定住所。持證人在蓉實際居住,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按照面積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40分;租賃住房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積5分。

3、參加社會保險。凡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的持證人在我市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按月繳費的,每年最高積12分。其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滿6個月的分別積3分;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滿12個月的分別積6分。

4、連續居住年限。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連續居住且辦理居住證證件簽註的,每滿一年積5分。

)、導向指標

1、區域導向指標。持證人在本市中心城區(包含錦江區、青羊區、成華區、武侯區、金牛區、高新區)以外區域居住的,每滿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點發展區域居住的,每滿一年加20分。

2、急需緊缺人才和職業(工種)目錄指標。持證人符合本市年度公佈的急需緊缺人才和職業(工種)目錄的,加20分。

)、標準分值

標準分值為120分。居住證總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具備申請積分入戶的資格。

)、積分結果公佈和查詢

當次申請積分的持證人可在每年4月20日、10月20日後通過網際網路或持居住證到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查詢並列印積分結果。

積分入戶名單由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於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公佈。

該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試行期為2年。

綜上所述,關於成都居住證落戶的問題,目前主要採取的是積分管理的辦法,對簽訂了勞動合同、有合法穩定職業,有購買或長期租住的合法穩定居住地,參加社保和居住連續年限均較長,居住在中心城區、屬於緊缺型人才的範疇,都可以獲取分值,當總分達到120分即可申請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