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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居住證落戶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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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居住證落戶政策是什麼?

成都市居住證落戶政策是什麼?

1、成都將於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條件入戶和積分入戶雙軌並行的戶籍政策體系,在成都市有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並辦理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可以按照規定申請積分,並根據積分申請辦理入戶或按積分享有相應的公共服務。

2、積分標準分值為100分。居住證總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具備申請積分入戶的資格。

(1)持有本市居住證(有效期內);

(2)男55週歲以下,女50週歲以下;

(3)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5年以上;

(4)無刑事犯罪記錄及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

二、成都居住證積分項有哪些?

1、合法穩定就業。持證人與在蓉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並連續工作滿6個月的(試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記地址在蓉的工商營業執照連續經營滿6個月並依法納稅的,積10分。

2、合法穩定住所。持證人在蓉實際居住,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按照面積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40分;租賃住房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積5分。

3、參加社會保險。凡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的持證人在我市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按月繳費的,每年最高積12分。其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滿6個月的分別積3分;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滿12個月的分別積6分。

4、連續居住年限。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連續居住且辦理居住證證件簽註的,每滿一年積5分。

三、領取成都居住證的條件是什麼?

1、來蓉人員在蓉滯留24小時以上的,應當由本人或者用工單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機構按照《四川省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辦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員會申報居住登記;

2、流動人口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6個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居住地詳址受理機構稽核後,可以發給《成都市居住證》。

綜上所述,成都市為吸引跟多人才落戶,簡化入戶手續,推出積分落戶政策,也就是說持有成都居住證的外來人員,自己有穩定收入和住所的,並且積分達到要求的話,就可以申請積分落戶。這種落戶方式比購房落戶和投靠落戶等門檻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