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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居住證落戶的基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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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居住證落戶的基準有哪些

成都市居住證落戶的基準有哪些

1. 合法穩定就業。持證人與在蓉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並連續工作滿6個月的(試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記地址在蓉的工商營業執照連續經營滿6個月並依法納稅的,積10分。

2. 合法穩定住所。持證人在蓉實際居住,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按照面積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40分;租賃住房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積5分。

3. 參加社會保險。凡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的持證人在我市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按月繳費的,每年最高積12分。其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滿6個月的分別積3分;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滿12個月的分別積6分。

4. 連續居住年限。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連續居住且辦理居住證證件簽註的,每滿一年積5分。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已開發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臺規定,居住證制度將替代現行的暫住證。同年12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的辦理有關的當事人肯定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失去存在的合理的保障,但是更為關鍵的就是居住證在有關的程式上有著較好的約束,所以有關的當事人需要積極的踐行有關的規定,配合當地的居委會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