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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應該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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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應該如何計算

通常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則就要按照國家的規定與實際的加班情況,支付員工相應的加班費。不過就很多勞動者來說,他們都搞不清楚這個加班費應該如何計算,這就讓單位有機會從自己的利益進行侵害,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加班費應該如何計算

加班費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乘以相應的倍數。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裡,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於正常工資的“倍數”,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定。所以,我國還應出臺相關規定,明確加班費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鑽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加班費(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1、延長時間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1.5×加班時間

2、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加班時間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

二、計件工資制有沒有加班費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根據以上規定,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也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其實也就是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這是對其休息休假權利的一種侵犯,但從某種程度上講,我國也是允許單位適當安排員工加班的,但也要控制加班時間,同時支付員工相應的加班費。至於這個加班費應該如何計算,需要時間考慮加班的時間段、員工的工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