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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陽節是法定假日嗎 | 加班費如何計算

工資福利 閱讀(2.47W)

重陽節是法定假日嗎?加班費如何計算?

休息權是每個勞動者的權利,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勞動者享有休息的權利,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員工上班,那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薪資發放標準作為加班補償。那麼重陽節是法定假日嗎?國慶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如何算呢?

一、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

公佈的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內容,國家法定節假日新規定,其中不包括重陽節。

1、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增加1天,即由10天增加到11天。

2、對國家法定節假日時間安排進行調整:元旦放假1天不變;春節放假3天不變,但放假起始時間由農曆年正月七年級調整為除夕;“五一”國際勞動節由3天調整為1天,減少2天;“十一”國慶節放假3天不變;清明、端午、中秋增設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各放假1天(農曆節日如遇閏月,以第一個月為休假日)。

3、允許週末上移下錯,與法定節假日形成連休。

二、加班如何“補錢”?

按照規定,在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過節費和加班工資在性質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休息時間的經濟補償,過節費雖然也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但帶有福利性質,無需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此外,由於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延長的工作時間,因此,在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安排勞動者值班,不能視為加班。

國家法定節假日中不包括重陽節,因此勞動者在重陽節這一天不享有休息權。但是如果勞動者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三薪,同時不可以調休代替,以維護和補償勞動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