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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對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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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節假日的時候,本身就應該是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時間,但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此時用人單位在符合規定條件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安排勞動者進行加班的。不過此時,安排了加班的話需要同時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才行。那究竟怎麼對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怎麼對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

一、怎麼對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以某職工月崗位應得的工資750元計算,日工資標準約為35.85元,小時工資約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元300%8小時=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200%16小時=143.36元。如果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未能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可向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二、自願加班有沒有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相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按照以上標準工時制度計發工資待遇的,是計時工資制度。實行計時工資制度的用人單位,其加班工資的支付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以上規定表明,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實踐中,對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是很重要的,這是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體現。不過需要注意,如果是勞動者自己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話,那此時是不能向單位主張加班費的。也就是說在自願加班的情況下沒有加班費。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