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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勞動法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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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來確定,按正常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六個月以上但是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只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標準。因此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直接關係著經濟賠償的多少。

天津勞動法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勞動法》中沒有關於辭退員工補償標準的規定,辭退員工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法》中。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3種情形,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2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主動辭職或者被公司辭退,這在勞動關係中都是屢見不鮮的。正因為現在的職場競爭非常的殘酷,所以職工本人學習勞動關係方面的一些法律知識,其實也有助於自己在勞動關係當中遇到不同的事情,可以靈活的選擇應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