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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班工資計算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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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加班工資計算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關於加班工資計算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二、安排加班公司不發加班工資怎麼辦?

第一,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進行查處。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及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

三、關於加班的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的法律制度中對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規定的是很明確了,對職工來講就要看具體的加班時間了,另外,除了法定節假日之外,休息日和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只要用人單位能安排補休,也可以不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