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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怎樣計計算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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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怎樣計計算加班工資?

法律規定怎樣計計算加班工資?

《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只能支付法律規定的加班工資報酬,不能以安排補休而不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而且,這裡所指的“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是指在支付了正常工資之外另外支付的。

具體法條:《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包括:新年(1月1日)、春節(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清明節(農曆清明當日)、勞動節(5月1日)、端午節(農曆端午當日)、中秋節(農曆中秋當日)、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在這11天里加班的職工應該享受日工資×3的節假日加薪。一般的日工資基數應為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餐費、交通費、書報費等),除以21.75天的有效工作日計算出的錢數。

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012年2月,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表示節假日加班費需依法納稅。

加班工資也是基本工資的一部分,所以要進行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用人單位必須按時按點的將加班工資進行下放給員工。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加班工資給員工的話,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相關的訴訟。以此來保障自己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