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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拖欠工資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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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拖欠工資是否違法

用人單位在企業效益低靡存在資金困難的情況下,可能會有拖欠工資的行為。而有些單位甚至還會無故拖欠員工的工資。不管是有緣故還是無故,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企業拖欠工資是否違法?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企業拖欠工資是否違法

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故意不按規定的時間支付工資。只要用人單位不在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工資即為拖欠勞動者工資。

有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主要是因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發不起工資,但也有不少用人單位是因為不想支付工資,一拖再拖,拖得勞動者都懶得去要或因為各種原因沒法討工資,最後單位成了唯一的贏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是違法的,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二、公司拖欠工資員工怎麼追討?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7條第1款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第2款和調解仲裁法第16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章督促程式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因此,如果公司拖欠你們員工的工資情況屬實,你們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你們提供的事實、證據,認定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公司發出支付令。公司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如果公司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你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94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7條第2款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第2款規定申請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式後,勞動者就勞動爭議事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先向勞動人事爭議。因此,如果支付令失效,你們又沒有公司出具的欠條的,按規定只能先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

企業拖欠工資是否違法?答案是肯定的。對於勞動者來說,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資的行為,短期的拖欠行為可以理解,但是如果長期的拖欠或者是經常性的拖欠工資則會影響到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同時,企業也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