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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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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時間是多久

用人單位支付員工工資的,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這裡的工資具體包括了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等等。不過支付工資的也是有時間要求的,那麼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時間是多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時間是多久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關於臨時和具體工作的工資支付,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8條的規定: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關於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的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二、單位未按時支付工資如何處罰

用人單位在工資分配方面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支付賠償金,並視情況進行處罰。

(一) 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補發並支付剋扣工資的100%的賠償金。

(二) 拖欠工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補發所欠工資,並視其欠付工資時間的長短,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欠付一個月以內、三個月以內、三個月以上分別支付所欠工資的20%、50%、100%的賠償金。

(三)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補發,並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工資100%的賠償金。

(四)違反以上規定逾期未改,以及拒發所欠工資和賠償金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通知企業所在開戶銀行協助,對欠發工資和賠償金予以強制扣除;並區別責任大小,酌情對用人單位或責任者處以500~5000元的罰款。

根據相關法律的介紹,單位支付工資的時間,是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確定的,但法律要求一個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而要是遇到節假日或休息日的話,也要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若你對此工資支付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陽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