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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臨時工辭退賠償2022年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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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法》臨時工辭退賠償是合理的嗎?

勞動法臨時工辭退賠償2022年是合理的嗎?

我國的《勞動法》已經廢止,現行的是《勞動合同法》,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如果辭退了臨時工的,也可以要求單位進行賠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二、不與臨時工簽署勞動合同的處罰是什麼?

臨時工也是必須要簽署勞動合同的,否則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1、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說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說走就走,無許承擔培訓費用。

4、難以保護商業祕密。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祕密,不籤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

5、難以進行競業限制。企業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限制,採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用人單位辭退臨時工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無條件的支付經濟補償的,各位勞動者要正確區分每種情況,努力爭取自己的合法補償。一般而言,如果單位是違法辭退臨時工的話,那麼就需要支付該勞動者的補償,具體的補償標準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進行諮詢。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賠償的,可以向勞動局提交材料申請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