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資福利>

離職補償包括什麼內容?

工資福利 閱讀(8.68K)

一、離職補償包括什麼內容?

離職補償包括什麼內容?

離職補償包括的專案有:經濟補償金與保險補助。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規定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即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向勞動軍申請仲裁。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包括哪些?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發現勞動者違紀違法行為,按照雙方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法律規定是屬於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但是如果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是不可以辭退員工的,否則需要向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