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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公司欠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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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鑽法律空子的老闆拖欠工資,沒有證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時怎麼辦?

如何解決公司欠薪問題

《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一般,具體的發薪日期是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麼,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於當月還是上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單位都按時支付了你的工資,即使是在後一個月發上一個月的工資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遇到欠薪我們可以做的:

1、到所在區的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工作服、工作證、微信聊天記錄等都可作為證據;

2.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在發生了拖欠工資事件後,勞動者應該先與單位進行充分的協商,能夠解決是最好的。要是協商不能解決的話,可以請工會進行調解,如果還是無法解決問題,那麼就只有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勞動訴訟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5%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