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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裡邊能直接扣借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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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裡邊能直接扣借支嗎?

工資裡邊能直接扣借支嗎

1、如員工因私借款,應向企業相關部門出具借條,並在借條中明確約定歸還時間和方式,包括員工同意在工資中逐步扣除作為償還方式。但需注意,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此借條應作為重要財務憑證妥善儲存。

2、如屬於預支工資性質的借款,應在借條中註明借款性質為預支工資,則企業可以直接在工資發放時予以扣除,但亦需注意,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此借條應作為重要財務憑證妥善儲存。

3、如屬於員工用於辦理業務的未報銷借款(如:預提的備用金),則員工在登記領取或出具借條時,務必在報銷時間一欄註明:“如本人未能在公司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憑證以報銷該借款的,則公司有權直接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此借款金額”。而此借條或登記檔案,則應在員工報銷或還款時,予以退還或蓋章作廢。

由於工資與借款分屬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關係,分別受勞動法律法規和普通民事法律法規的調整,不能直接予以相互抵銷。一旦雙方發生爭議,將分別按勞動爭議和普通民事借款糾紛處理。勞動仲裁在處理此事宜時,一般都會僅處理工資部分,要求公司補發工資;而對借款部分則要求企業另行向法院起訴。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第十五條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並在列舉的企業可以代扣的情形中沒有員工借款這一事項。

綜上,企業不宜在未取得員工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扣除借款,除非在扣款前取得員工書面同意且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工資是否能夠從借支裡面扣。但是如果員工的工資在扣除借支的錢之後還有非常多的剩餘,不影響其自身的生活的話,那麼就可以扣除其借支的錢。如果用人單位扣除其借支的錢之後不夠當地月平均工資水平的話,那麼最好還是不要扣除員工的借支,等員工寬裕時再進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