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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響工資延遲發放怎麼辦

工資福利 閱讀(1.03W)

一、因疫情影響工資延遲發放怎麼辦?

因疫情影響工資延遲發放怎麼辦

因疫情影響工資延遲發放是存在的,員工可以協商要求後期補發,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長和復工延遲屬於企業無法預見的客觀情況,延遲復工的企業可以在復工後的最近工作日發放工資。同時,企業應注意告知員工延遲發放事宜。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因此企業因疫情原因導致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的,在履行相應的程式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

二、疫情期間可以解除合同嗎

疫情期間不可以解除合同,員工在新型冠狀病毒隔離期間,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在疫情期間,可以受限於銀行未及時受理相關工資支付業務,或者用人單位沒錢支付工資待遇等情況,相關情況是由於不可抗的疫情原因導致的,這並不屬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在與員工說明情況並進行溝通後可以遲延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