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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勞動法賠償金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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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勞動法賠償金規定是什麼?

2021年新勞動法賠償金規定是什麼?

1、關於工資所得個稅與經濟補償金個稅是否合併計算的問題

勞動合同解除,員工工資所得與經濟補償金所得應當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2、關於因勞動合同終止所取得的經濟補金的個稅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終止,企業也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於員工因勞動合同終止所取得的經濟補償金的個稅計算目前國家稅法尚沒有特別的規定,經向稅務局瞭解,稅務局的答覆是:在國家沒有出臺特別規定之前,員工因勞動合同終止所取得的經濟補償金的個稅計算不享受員工因勞動合同解除所取得的經濟補償金的個稅計算的優惠待遇,應當按照所取得的經濟補償金數額根據國家《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3、關於員工因競業限制取得的經濟補償金

對此國家目前亦沒有特別之規定,稅務局的答覆是:在國家沒有出臺特別規定之前,員工因競業限制取得的經濟補償金根據國家《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故應當提醒員工的是,如果員工希望一次性取得競業限制補償金,則其個稅交納的可能較多,如果分月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則個稅交納的相對較少。

二、勞動者如何獲得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據此,在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若為用人單位提出解除,用人單位則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為勞動者提出,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勞動者工作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沒有最高年限的限制;對於高收入者,即勞動者月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且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