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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失業金有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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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失業金有社保嗎?

一、我國法律規定失業金有社保嗎?

根據目前的規定來看是不可以的。

因為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是失業,而職工社保或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職工社保的前提是就業,二者是完全衝突。能交也是因為失業金髮放部門資訊不暢。在退休或轉移等檢查的時候,會被要求退還失業金或退保。

正常來說,如果我們已經在領取失業金了,那麼就證明我們當前是處於失業的狀態。而如果我們繳納職工社保或者是以靈活就業形式繳納社保的話,我們的身份就會被標明為就業,而不再是失業的狀態,那麼我們領著失業金還是就業的身份,就會互相矛盾了,這樣子顯然是不可以的。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有一點要注意的是,雖說拿失業金期間我們自己是不能交社保,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也就是說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政府出錢幫失業人員交職工醫保,不至於讓失業人員因為沒有工作而斷繳醫保,影響自己的醫保待遇,不過這個錢是由失業保險基金會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而最後社保的五險中的失業、生育工傷保險,這三類在領失業金期間是不能繳納的,想交都不行。

社保之中是包含失業金的,在進行工作的時候繳納失業金保險的話,就能夠在失業時進行領取相關的失業金,但領取失業金之後就不能夠進行繳納相關的社保。而由醫保等相關的保險是從失業金之中進行相關的扣除,如果是要進行繳納社保的話,那麼就要有就業的身份才能夠進行繳納相關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