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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日不放假沒有加班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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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節日不放假沒有加班費怎麼辦?

法定節日不放假沒有加班費怎麼辦?

如果節日期間加班卻沒有拿到加班費,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在提出維權主張時,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如果拿不到加班費,勞動者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維權:

第一,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進行查處。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及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

依法維權時,勞動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例如考勤卡、單位就餐記錄等。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千萬不能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此外,針對個別單位為加班的職工發“紅包”,並且把“紅包”視作職工的加班工資的現象,呂科長表示,“紅包”是單位對員工一年工作表現的肯定和褒獎,類似於年終獎,但並不能代替節日期間的加班工資。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準備好加班記錄、勞動合同、書面材料等,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二、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怎麼算?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企業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

例如:春節三天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天×300% 。

在此,需要特別說明一下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問題:關於基數,如果未明確約定基數的,應按照勞動者本人的全部貨幣性收入進行計算,如果勞資雙方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計算,如果沒有約定,又按最低工資的基數進行計算的,則存在剋扣工資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