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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下班後被車撞死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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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人下班後被車撞死誰負責

工人下班後被車撞死誰負責

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非因工負傷,應當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侵害人或者無法找到侵害人,或者侵害人無力賠償的,可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停工治療期間按病假待遇辦理。

二、工傷賠償流程

1、工傷報告程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鑑定程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4、協商賠償程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式。

6、法院審理程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式,但這一般很難。

是否屬於工傷是需要工傷部門進行鑑定,如果符合工傷條件的情況下,員工享受工傷待遇,費用會由工傷機構進行承擔;如果不享受工傷待遇的情況下,所有的費用都是由公司進行承擔的,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是,要繳納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