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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和評殘認定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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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和評殘認定的區別有哪些

現在勞動者的維權意識越來越高,在工作中,尤其是高危工作勞動者發生勞動事故的機率越大,在勞動者發生事故受傷之後,需要進行工傷認定,那麼如何區分工傷認定和評殘認定。

一、概念不同

工傷認定,是勞動者受傷後,勞動部門對勞動者的這個受傷的行為進行判斷,該受傷行為是不是屬於工傷的範圍。傷殘鑑定則是,在勞動者受傷之後,傷勢可能影響身體機能的恢復,造成殘疾的情況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勞動者的傷勢進行一個比較全面合理的評定,這個是決定勞動者能得到多少賠償費的重要依據。

二、申請認定主體不同

受傷的勞動者本人、他的近親屬、所在的工作單位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但是如果申請傷殘鑑定,申請人只能是受傷的勞動者本人。

三、申請認定的要求不同

在受傷的勞動者已經拿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給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之後,勞動者本人、近親屬、僱用單位可以去申請工傷鑑定,也就是說,沒有這個《決定書》,相關的行政部門是不會受理工傷鑑定申請的。

傷殘鑑定在工傷認定之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最後根據工傷等級確定賠償。

四、兩者依據的法律不同、提交的材料也不同

工傷認定依據的是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而傷殘鑑定不是,比如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所依據的就是我國《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

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勞動者《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者進行醫療的相關材料,比如醫院的住院發票、治療意見書等。

傷殘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事故認定書、醫院的出具的治療費用的發票,醫院出具的殘疾診斷。

通過對工傷認定和傷殘認定的區別,我們可以看出,工傷認定和傷殘認定沒有直接的關係,為了更好的維護勞動者的權益,在發生勞動事故受傷後,要及時的進行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以免錯過認定的時間而導致勞動者喪失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