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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認定工傷?

工傷認定 閱讀(2.59W)

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認定工傷?

情形一:上下班途中,發生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這裡要注意三要素,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

所謂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上班去單位和下班回家的途中,如果下班後外出辦私事或者會友的途中,是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非本人主要責任和交通事故兩個要素是連線在一起的,根據交通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的責任確定,交通事故中負擔同等責任的也可以認定工傷。

情形二:工作時間,在工作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這種情形比較常見,也是最容易引起爭議的,與第一種情形看起來相似,認定的依據卻完全不同。

這種情形需要注意三要素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交通事故。

發生這種工傷情形的,往往是交通運輸、服務業、野外作業等工作人員。這部分人群的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往往不是固定的,出於客戶需要,隨時都可能外出工作。因此,工作地點不限於公司(單位)場所。

通俗地說,凡是受到單位指派外出辦事,在辦事路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無論是本人主要責任還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均可以認定工傷。

情形三: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能否認定工傷。

這種情形需要特別注意,受害者應第一時間報警,交由交警部門處理。最後可以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可以認定工傷。否則,錯過報警時間,交警部門不會出具行政文書,認定工傷也就失去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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