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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不明時如何認定工傷呢

工傷認定 閱讀(3.32W)

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不明時如何認定工傷呢

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不明時如何認定工傷?你可參考以下資料:

工傷認定申請的期限和申請人

1、申請工傷認定的申請人可以是職工本人,可以是直系親屬,也可以是工會組織、單位。當然,工傷認定申請,受傷員工也可以自己提出,具體應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意外傷害或依照我國的法律有關規定職業病的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的診斷以及評估,把在單位的日期發生的意外傷害或是診斷,自30天內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整體提出一個地區工傷認定的申請。

3、用人單位沒有依照相關規定申請確定工傷的,工傷勞動者,他或她的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直接適用於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決心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意外傷害或職業病的診斷或鑑定日期。

4、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確定工傷的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該期間符合規定的工傷處理費用。勞動者在申請辦理工傷賠償的數額需要等鑑定確定後傷殘。

需要材料

申請確定工傷的,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和《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資料:

1、勞動合同副本或者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其他的有效證明;

2、受傷僱員的居民身份證副本;

3、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記錄;

4、兩人或兩人以上的間接證據(證人證言)

5、以下情況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作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出差的《工作任務書》、《出差通知單》或者其他證明材料原件;

(2)因機動車事故受傷的,應當將工作、休息時間安排和單位報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