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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非法用工工傷認定嗎?

工傷認定 閱讀(1.2W)

勞動法規定非法用工工傷認定嗎?

非法用工工傷認定嗎?

非法用工不可以進行工傷認定。

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單位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以及非法適用童工,因為不具法定主體,不是法律上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不能進行工傷認定。為了保護非法用工工傷者的合法權益,按《工傷保險條例》和人社部《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的規定,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適用《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的規定,進行一次性賠償。發生爭議,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 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鑑定後確定。

勞動能力鑑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四條 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鑑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範圍確定,並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五條 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第六條 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並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第七條 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第八條 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非法用工對於我國來說是嚴重的違反了勞動法,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了傷,那麼用人單位是要賠償勞動者所有的經濟損失還有醫療費用,這些費用工傷保險是不會進行承擔的,所以,用人單位在僱用工人的時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