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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工傷認定後該如何處理?

工傷認定 閱讀(1.82W)

通過工傷認定後該如何處理?

在外工作的時候有些難以避免的意外發生後員工不僅要及時的處理自己的傷勢,還要進行工傷鑑定,因為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以及讓後續的醫療順利到位對員工進行治療,但是如果工傷認定後該如何處理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通過工傷認定後該如何處理

(一)員工工傷認定書下達之後,需要在員工康復或者滿足一定醫療期之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申請工傷待遇稽核享受工傷賠償

(二)員工需要根據工傷流程進行處理:

1、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2、申請工傷認定,由單位或者個人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認定為工傷。

3、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員工治療完畢或者達到一定醫療期之後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鑑定,判定傷殘等級。

4、待遇稽核,員工或者單位根據醫院的治療發票、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書等想社保中心申請待遇稽核,下發工傷待遇,包括醫療費用以及傷殘補助費用。

5、如果員工需要解除勞動關係,有傷殘員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待遇。

二、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協商關於賠償金等事宜,如果雙方達不到意見統一這個時候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彼此之間的糾紛,然後等法院裁決之後就可以了。但是最重要的是,發生了工傷意外一定要先送往醫院進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