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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必須要二個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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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必須要二個證人嗎?

工傷是從事一些危險工作的人不可避免會遇到的問題,申請工傷認定是為了得到用人單位相應的賠償。工傷認定是索賠的前提條件,沒有工傷認定是無法得到賠償的。都知道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材料證明,但在進行“工傷認定必須要二個證人嗎”則是我們不瞭解的。

一、工傷認定必須要二個證人嗎?

員工申請工傷認定,並不一定需要兩個證人,只要事情經過屬實,並且屬於工傷範疇內的,那麼就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事故經過並不清晰,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而勞動行政部門會對事故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進行認定。

二、相關法律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進行工傷認定有必須要提交的材料,這是寫在我國法律條文中的內容,但是工傷認定需要證人這一點確是沒有寫在條文中的,只要受工傷的情況屬實且得到了相關部門的認可,就會被判定為工傷,由此可見,工傷認定不是必須要第二個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