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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必須工傷鑑定本人去嗎?

工傷鑑定 閱讀(2.8W)

一、法律規定必須工傷鑑定本人去嗎?

法律規定必須工傷鑑定本人去嗎?

法律規定必須工傷鑑定本人去,因為只有這種情況下才能夠確定具體的傷殘程度。工傷鑑定的時間工傷鑑定機構工作人員通知,工傷鑑定一般來說都需要15天到60天左右的時間,當然,不排除有時候工傷案情比較複雜,需要調查取證致使時間延長的可能。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鑑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在我國申請工傷鑑定需要多久?

輕重傷鑑定一般出院後就可以鑑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後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鑑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並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後3-6個月才能鑑定,受理鑑定後7天內出鑑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鑑定書由委託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

殘疾等級鑑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出院後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鑑定,

但是大部分縣區等地方法醫人數少,只有2-3人,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傷害未達輕傷的、交通事故未達重傷的)經常要一個月才能出鑑定書。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工傷的鑑定還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說發生了工作性傷害認定成功之後,緊接著就會進行工傷等級的鑑定,這個時候必須是勞動者本人親自前往,否則是沒有辦法確定具體的傷殘等級,所以在這方面的話必須要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