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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接小孩放學算不算工傷?

工傷認定 閱讀(2.59W)

一、下班途中接小孩放學算不算工傷?

下班途中接小孩放學算不算工傷?

接小孩子放學一般都不會按工傷來進行處理,但如果符合條件的也可以被認定。

1、首先這位媽媽出現在事故現場的時間,是否是合理的時間。

如果這位媽媽由於早退提前去接孩子放學。那麼她就不屬於工傷。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釋“需要是在合理的時間往返於工作地和居住地。”所以這位媽媽出現在事故現場的時間必須是合理,確實能夠證明是下班之後到達該地的。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有些人經常提前到達工作單位開始工作,而且養成了習慣,每天如此,這種情況也屬於合理的時間。

2、其次要看她行走的路線,是否是合理的路線。

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一點菜,然後再回家,而且是順路,這就是合理路線。這位媽媽是下班順路去接孩子,這也是合理的路線,如果是專程去接孩子,那就不屬於合理的路線。

另外如果下班了,有應酬,應酬之後再回家,也不屬於合理的路線。所以合理的路線關鍵在順路,司法在認定上,一定會考慮一定的彈性範圍,但範圍不能過大。

下班途中的認定包括四種情況:

同時合理的路線包含從工作地到自己居所,單位宿舍,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居所。

3、最後最關鍵的是要看這位媽媽是否要負主要責任。

如果這次交通事故是由於這位媽媽的闖紅燈、橫穿馬路而引起的,經過交警部門認定這位媽媽負主要的責任,那麼就不能認定為工傷。認定工傷前提是必須是交通事故,而且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擔主要責任。

二、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合上面所說的 ,工傷的存在就是屬於在工作中所受到的傷才會被認定;而且對於在上下班的途中是否會認定為工傷那麼就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進行辦理從而才能保障到自己是否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因此,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