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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前費用由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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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前費用由誰支付

工傷認定前費用由誰承擔?

工傷鑑定是不需要員工出錢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一般根據鑑定的情況不同需要的費用也是不一樣的。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應該去哪裡鑑定

1、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

2、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1)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2)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3)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3、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4、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5、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6、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7、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根據工傷鑑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通過上述對於工傷的有關費用問題的討論和詳細解析,從上文小編整理工傷保險基金支出費用中,就包含了對工傷期間的大部分費用,工傷鑑定費用也在其中,還有在治療工傷的時候,產生的醫療費和康復期間的費用,都是從國家設立的工傷基金中進行支出的,用人單位也會對其中的一部分費用進行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