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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決定公證書下達後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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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決定公證書下達後該怎麼做?

如果在工作中受到了傷害,想要進一步申請賠償,不管用人單位還是傷者及家屬通過工傷認定申請,人社局受理後認定確實存在工傷,就會下發工傷認定決定公證書,工傷認定決定公證書下達後該怎麼做呢,能拿到那些賠償呢?小編閱讀了相關資料後為您整理出如下步驟,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下達後應先做傷殘等級認定

傷殘鑑定需要帶以下資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傷者身份證,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營業執照(副本),授權委託書(如果需要委託別人辦理的話),授權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由用人單位開具一張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介紹信,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所需資料後會給你一張材料收訖補正告知書,然後會給你一個鑑定時間表(裡面有鑑定時間、地點、單位等資訊),鑑定須知單,還有一張勞動能力鑑定通知書,按照給定時間,去鑑定就可以了。對市級以下鑑定機構出的鑑定結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鑑定或到上一鑑定機構再鑑定。省級鑑定中心為最終鑑定結論,如果對省級的鑑定結論不服,也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了。最後以鑑定的傷殘等級,對應你工傷所在省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如廣東省的話就是《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等)裡面規定的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進行賠償,用人單位沒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所有賠償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賠償標準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支付給傷者。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的才有賠償,未達到最低十級傷殘的,一般沒有賠償,但醫療費用和治療期間的工傷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達到傷殘標準的三項賠償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沒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有些地方沒解除勞動關係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

看了上文之後我們可以瞭解到,在工傷認定決定公證書下達後應該進行傷殘等級鑑定,這和工傷認定一樣要準備好證明材料,達到十級以上傷殘才有賠償,賠償包括正文提到的三項。明白了拿到工傷認定公證書以後的流程,建議您再瞭解一下賠償的標準等規定,對下一步也是有幫助的,具體問題請登陸本站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