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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要自己舉證嗎?

工傷認定 閱讀(2.44W)

申請工傷認定要自己舉證嗎?

工礦企業每年都發生大量的安全事故,在礦山幹活的工人,遇到事故受傷的,基本可以拿到一筆傷殘金,這是工傷保險的基本待遇。當然,工人首先得確定自己屬於工傷,這時就要到勞動局做一個這方面的認定。那麼,申請工傷認定要自己舉證嗎?針對這個問題,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申請工傷認定要自己舉證嗎?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要對自己提出的請求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否則該當事人將承擔敗訴的後果,舉證責任分配就是法律對各種案件中由何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進行強制性規定。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即我們所稱的“舉證責任”正置,也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了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首先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其次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在事故中受到了傷害,再次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工傷事故是在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的,最後應當提供勞動者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凡未能提供證據或者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在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調查取證無果的情況下,就要由申請人承擔不利後果。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完成舉證責任,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這種舉證責任分配形式即所謂的“舉證責任倒置”。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應當由用人單位舉證,提供證據證明職工受傷的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不應當認定為工傷。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時應當審查勞動者提供的證據材料,並根據需要對事實進行調查核實,最後根據對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調查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認定事實,在事實真偽不明的情況下,根據證據規則對是否構成工傷進行舉證責任分配。

二、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影印件;

3、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影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通過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分析了申請工傷認定要自己舉證嗎這個問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申請工傷認定,要向勞動局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包括其他工人的證言等。一般來說,誰提出,誰舉證。但是在工傷認定中,工人本人承擔較少的舉證責任,作為單位,應該負起主要的舉證義務。